养老保险转移抓紧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8:24 沈阳网-沈阳今报

  现在,沈城有一多半省直灵活就业人员仍未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5月31日后补缴养老保险费将加收滞纳金。

  按照相关规定,从1月1日起,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移交沈阳市的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有13000人,到目前为止已有5500人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了接续手续,并在免征滞纳金的前提下补缴了养老保险费。

  还未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接续关系的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在5月31日前办理保险关系接续并补缴养老保险费,可免征滞纳金。5月31日后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沈阳市滞纳金征收办法征收滞纳金:补缴2005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补缴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养老保险费,从欠费第四个月1日起(含欠费当月)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记者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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