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也可建议立项司法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9: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一项规定明确,司法解释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正式出台之前,要在媒体、网络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14日透露,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这一规定,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明确,司法解释立项来源有三种,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或者其他审判部门可以建议立项制定司法解释;二是下级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司法解释。此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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