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孩留学加国恋上有妇之夫 买凶伤人被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12: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5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一个26岁北京留加女学生,由于买凶企图伤害前男友的妻子,被法庭定罪,须即时遣返中国。因一念之差而闯祸的女子名叫毕沈(Bi Shen),就读于加拿大卑诗西门菲沙大学。

  恋上有妇之夫却遭抛弃 付酬万五买凶欲伤“情敌”

  案情透露,被告毕沈2001年到温哥华留学,先在兰加拉社区学院修读英语,完成课程后入读西门菲沙大学。去年初邂逅年纪较她大20年、已有家室的杨姓男子。毕女与杨维持半年关系,后来男方提出分手,令毕女大受打击,情绪低落至要接受心理辅导,也无心向学。

  去年10月,毕女请求一个王姓男子,代她出头伤害杨的妻子以泄愤,并甘愿付酬15000加元。这个王姓男子收钱后以13000加元找来另一名波比(Bobby)的男子代劳,但波比收钱后却人间蒸发。

  回头是岸 自首获轻判

  当日杨姓男子知道此事后,怕搞出人命,大为紧张,立即报警。当烈治文骑警正想通缉毕沈归案之际,毕沈前往警局自首。由于她无居留身份,法庭应边境服务处要求,把她羁留候审。

  这宗企图伤人案原本上周正式开庭聆讯,但被告开庭前承认控罪,法官押后至3月13日作判刑聆讯。主控官安德里(Karima Andani)要求判处被告10个月徒刑。辩方律师佩克(Richard Peck)则代被告求情,指她是在情绪极度低落下,一念之差而闯祸,同样要求以羁留代刑。结果获法官弗拉勤(Ron Fratkin)接纳。

  由于被告从去年10月中开始羁留,以羁留一天当作服刑两天计,毋须再坐监,但须即时押送到机场递解出境。

  羁留刑满须即时递解出境

  被告的父母为了女儿的案件亲自由北京赴加,还买妥机票与女儿一道返国。二人13日到烈治文省级法院听审。被告最初被押到犯人栏时还不停饮泣,见到双亲在庭上即由悲转喜,还向二人打招呼。她的父母闻判后,即由律师陪同下急急离开。

  温哥华律师钱路指出,从刑事角度看,被控企图伤人罪的人一般都获有条件保释,法例同样保护在加没居留权的外国人。但如果移民部担心被告逃走,提出关押要求,一般会得到法庭接纳。(周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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