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呵护无法让瘦弱的消协长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2:41 现代快报

  ■今日视点

  每年3·15,与其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不如视之为对消费权益何以难得保护的追问日。在3月15日《中国青年报》上,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坦然表示,“消协那瘦弱的肩膀根本无法独自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任。”消协只是一个社会组织,他们没有任何行政权力。他表示,维护消费者权益,“政府应出面”。

  我很希望,来自中消协“没有任何行政权力”的说法不会让人误以为社会组织对于权力的索要。我也很希望,消协能力避对于权力的依赖症,因为这会消蚀消协作为中间组织的价值。3·15前夕传出的吉林省消协将拥有执法权的消息之所以遭致舆论质疑,正在于此。

  如果“政府应出面”不是一种责任推卸,那么其中的权力依赖不言而明。现在,消协的肩膀固然是瘦弱的。但孱弱的消协永远不可能在权力的呵护下长大。权力的呵护,只能使消协更加孱弱。众所周知,包括中消协在内的社会组织,都曾经以一种“二政府”的形式存在,但近年来他们不得不从这种权力格局中剥离出来,要么是因为它被政府部门利益所裹胁,要么就是于公权欺凌之下根本无所作为。这样的经验可谓沉重。

  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永远都只能是“没作为就没地位”。消协要长大,首先必须彻底根除残存内心的权力依附渴望。在一个稳定良好的社会架构中,社会组织与政府权力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并没有谁呵护谁的问题。其次,更需要自身的有所作为,以一种独立公信的姿态,坚定地站在消费者这一边,并通过各种维权手段与方式,制衡其他一些强大的利益势力,其中甚至要包括政府本身的利益。

  一言以蔽之:消协应当学会在可能的范围内追求最大化的制衡作用。这当然既需要消协穷尽一切可能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不是轻言“弃权”。作为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自述他也遇到过自身权益受侵害的时候,但他最后选择了放弃。这种“弃权”发生在消协副秘书长身上,本身就让人遗憾,拿出来公开报道,更是对维权心理具有一种暗示性伤害。更何况,一些地方消协也不乏不作为的现象,以致发生有消费者状告消协的案件。

  同时,消协也需要尽可能为本组织寻求更好的生存环境。我国的中间组织发育不像一些西方国家那样成熟,的确与社会制度与体制等有很大的关系,但更好的制度环境从来不是等来的,这就需要消协运用自身的影响与作为,参与到各种利益的争夺中去,争取更大的发言权、参与权,从而为本组织和消费者赢取更好的制度环境。

  少些抱怨依赖,多些有所作为。消协不仅要对自身的发展历史负责,更应对它所代表的消费者负责。

  (杨耕身 湖南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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