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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赔偿”只是难以复制的胜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2:41 现代快报
■热点纵论 沉寂了一段时间的“欣弗劣药事件”又一次以令人五味杂陈的姿态进入人们视野———3月15日的《城市快报》报道,天津市首例欣弗事件的受害者高某将欣弗生产厂家华源药业告上法庭后,最终获得赔偿3.2万余元。 受害的患者几经周折终于拿到了赔偿款,这似乎应该是一个让人忍不住要鼓掌的结果,但新闻中提到的一些细节却又让我感到隐隐不安。比如当地法院在判决之后说,此案之所以能够顺利判决,是因为原告方的索赔较为合理,而被告方又表达了愿意为此事承担赔偿后果的意向。也就是说,这其实已经是原被告双方另外一种形式的“庭外和解”,至于案件的核心———患者如何证明“欣弗”与自己身体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法院却丝毫没有提及。我的不安正来自于此,如果“患者的胜利”只是来自于伤害始作俑者在舆论压力之下的妥协,这样的胜利又能有多少机会得以复制?这样的判决又能对后来者产生多大的警示? 当下我国的问题药品层出不穷,被问题药品伤害乃至致死的人更是不计其数。每当人们想为自己被摧残的健康讨回一个公道时,“如何证明伤害和问题药品之间的因果关系”便成了横在他们面前的一条高门槛。老实说,在医疗信息严重不对称的背景下,这条门槛对于一个普通患者来说几乎是不可跨越的———至少我从来没看到有哪个患者能在法庭上证实自己的伤害与问题药物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于是,每当有问题药物伤害人的事件发生,我们所关心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司法应该给无力的患者提供怎样的救济(比如说要求举证责任倒置,把举证伤害与问题药品之间无因果关系的责任转到强势的药品生产企业身上),但我们不得不一次次失望,现在,我们已经近乎绝望了———患者要想得到赔偿,似乎只能寄希望于事件的影响和舆论压力越大越好,惟有如此,药企才能对患者作出某种程度的妥协,天津欣弗事件受害者“糊里糊涂”的胜利,再次印证了这一条偶然性极强的维权之路。这对单个的患者来说,固然是一种胜利,但对更多的患者来说,何尝不是一种悲哀———谁能保证药企的妥协能降临到每个被伤害的患者身上?被问题药品伤害的患者是这样,被问题食品伤害的消费者,何尝不是面临同样的困境? 药企的傲慢让我们愤怒,药企的妥协则应该让我们清醒:我们的制度安排应该在救济弱势的患者方面作出怎样的改进?我们的司法机关应该以怎样的姿态来帮助无力的患者和消费者? (尹之 江苏 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