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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房协要求单位自建房卖给双困难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08:21 南方日报
对于目前广受关注的“单位自建房”问题,省房地产协会会长蔡穗声昨日在省房协主办的2007年广东房地产市场景气分析会上强调,单位自建房只能卖给“双困难户”。他还认为,“如果穷,就租房”。 单位自建房只能卖给“双困难户”? 蔡穗声表示,广州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如果销售对象仅仅是“没有参加福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人,那就是违反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只有“双困难户”,即住房困难户和经济困难户才有资格买房,否则一些虽然未参加福利分房,却有能力自己去购买商品房的人也就能够住进单位经济适用房了。 “此外还存在一个土地问题,”蔡穗声说,这些单位的用地是历史上造成的后果,但仍是国家的财产,是全民的财富,其使用应该考虑全体人民的利益,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应该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如果穷,就租房”? 蔡穗声再次强调,正确的房地产消费观念应该是“租售并举”。尤其是经济适用房,更应该“只租不售”,才能促进其及时流转,保证真正需要住经济适用房的人能有足够的房源。 蔡穗声还认为,其实目前中国人喜欢买房的历史并没有很久,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包括解放前,有许多人都是在城市里租房住的,中国房改后期以优惠售房的做法去推动房改,才导致许多遗留问题,其中,老百姓要有房产,就是其中一个消费模式的问题。此外,目前政府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方面也做得不够,如各种鼓励消费水平不够买房的百姓去租房的相关配套措施就很少。 张睿 卢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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