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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保护财产权增加财产安全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09: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很多人问我,《物权法》通过之后对老百姓的生活有什么样的改变。其实,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以及其他一些法规对物权都做了相关规定。所以,《物权法》的颁布并不能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尹田说,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物权法》既不是开端也不是结束,它只是法治进程的一步,当然也是相当重要的一步。 尹田说,过去保护财产的规定分散在各个领域的法律中,这种状况导致法律保护存在缺漏。《物权法》把分散规则统一化,从而产生了对财产保护系统化规定。 尹田说,《物权法》最大的意义是观念上的突破,通过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增强了人们的财产安全感。 他说,《物权法》的保护重心是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包括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实际上实现了宪法精神。 尹田分析,一方面,对民事生活领域的一切财产,不管属于国家、集体还是个人,在民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另一方面,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一律都应得到平等保护。“过去对‘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有一个误解,认为个人利益是不重要的,任何时候都要无条件服从于公共利益。《物权法》把个人利益的边界进行了界定,强化了私权保护的观念。” 尹田表示,不同的权利在社会活动中肯定会产生冲突,如果是私人权利之间产生冲突,抵御侵犯相对容易;如果私人权利和国家利益不一致,划定私人权利的边界,为其提供法律保护武器,抵御公权的侵害就尤为重要。因此,《物权法》的颁布可以极大地增强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