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群众得到实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8日12:24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张勇报道

  今年全国“两会”中,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联组讨论时强调,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今天,记者采访了多位在沪的全国人大代表、委员,听听他们是如何体会、认识这一精神,并如何在实践中贯彻。

  彭镇秋代表说,“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是构建和谐社会、奔小康的重要指导思想。每个市民都有责任、有义务积极行动起来,政府也要不断加强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调整收入分配、保护和鼓励科技创新等,让人民群众共享建设成果。”

  赵效定代表、郑惠强代表都表示,和谐社会要靠人民群众来建设;同样,和谐社会的建设成果也应由人民群众共同分享,如果人们不能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和谐社会建设也就失去了意义。

  “一些企业改制后资产增加了,但企业领导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很大贡献,拖欠工资等问题一直困扰他们”……

  全国政协委员朱德瀛说,上述这些矛盾的深层次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没有把“共建共享”贯彻落实到实践中。

  朱德瀛委员说,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共建共享”将和谐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没有“共建”,无成果“共享”;不能“共享”,靠谁来“共建”。和谐社会是要大家共同创建,共建的成果不应只由少数人享用,而应由广大群众来共同享受,否则就会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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