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民隐私场所禁装电子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4:32 浙江日报

  据新华社电 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规定》禁止在卫生间、客房等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电子眼。

  该《规定》强调,在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酒店客房和员工、学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一律禁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即电子眼),违反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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