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开死刑数字没有法律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9:56 金羊网-新快报

  法治中国 公共意志自由精神

  王琳

  很多新闻要绑在一起阅读,才有意义。比如最近有不少关于死刑的新闻,放在一块就颇让人联想。

  “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部”(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使办理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也是在“两会”期间,最高法院有一位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的通稿,其中记者问道,“将来是否会公布死刑数字?”某负责人答,“在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表中,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数字是与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数字合并统计的。这些数字,每年3月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报告,并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公开出版物上。”

  上世纪末我在一省会市司法机关做过三年的司法统计员。据我所知,我们基层司法统计人员每月上报的统计报表中,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这五种主刑,都是分别统计的。是不是最近的司法统计报表又改了规矩,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统计的一大功能是真实反映各罪名、各刑种在各地的适用情况,以便对综合分析后为司法政策的修正或调整提供数字上的依据。

  如果“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数字是与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数字合并统计的”属实,那么编制出这份完全背离统计常识的报表的责任人应立即引咎辞职。看来某负责人的谎,似乎撒得不圆,很有再进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离岗培训一段时间的必要。

  我们一直是有死刑数字的,只是我们认为不宜公布而已。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判决都应公开,死刑判决也不例外。死刑数字不过是所有死刑判决累加起来的一个总数。从立法本意来推测,这个总数并不是国家机密,更不是什么见不得光的东西。

  阳光是最好防腐剂。既然“两高”、“两部”已在努力寻求“使办理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为什么不公开所有的死刑判决,并及时公开每一司法年度里的死刑数字,让所有的死刑案件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的检验,接受法律的检验。

  如果在死刑案件上,连公开接受现实的检验都不敢,又谈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呢?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晓航/编制)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