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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又到了打假的“315”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12:00 光明网
陈旭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来了。 本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消费者维权组织出色履行职责,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觉醒的结果。它只是个节日,旨在提醒人们,消费者也有权益日,消费者的权益是受到保障的。 然而,这几年的事实和习惯,几乎和其它的节日一样,无论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还是消费者本身,基本上将这种纪念日作为宣传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消费者盼望解决问题的日子,确实让人有点纳闷,不由想问,维权何苦非得到“3·15”呢? 有佳宾从远方来,不亦乐乎,将购买的档次较高的平时舍不得吸的香烟拿出来招待,客人点燃后吸上一口说,你这烟是假的。既伤面子有感到权益已被侵害。这维权能等到3月15日那天吗?买了一件家电,发现质量有问题,和销售方发生纠纷后,考虑到了应该到消协去维权,朋友们就会劝说,还没到“3·15”,问题解决起来没有那么顺当!去,还是不去?每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确实期盼的是“3·15”。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更期盼的是天天都是“3·15”。尽管这个道理人人都明白,事实上也应该那么做。可是,国人的节日意识和政绩意识,凡事好大喜功,喜欢在与某件事相关的那个节日里,把轰轰烈烈的活动搞大、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宣传一阵子,过去就无人问津了。不是么,“3·15”这一天、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烟草、医药卫生等等相关的机构都会出面引导消费者如何识假打假。过后呢?好些事会不了了之的。 又到了打假的“3·15”的时候,作为一名公民也是消费者的鄙人,只想说一句话,打假维权不要等节日,贵在经常化。等节日太久,需要一年的时光。譬如像香烟等日常生活消费品可经不起那么漫长的等待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