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评论:谁也无权在快车道上拦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12:00 光明网
李忠卿
13日上午,河南郑州市西四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北200米处,交通规费征稽人员拦车查交通规费时,被拦车辆刹车不及,造成四车追尾,一司机当场身亡。据介绍,上路稽查者是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郑州交巡警二大队副大队长柳新民说,根据规定,交通征稽人员可以上路稽查交通规费,但无权在快车道上拦车。(见3月15日《现代快报》) 这是一件再清楚不过的案例,交通征稽人员在快车道上拦车,尽管是在执行公务,但此举明显违反了交通安全有关法规,对此行为,郑州交巡警二大队副大队长柳新民并未袒护,态度斩钉截铁——交通征稽人员无权在快车道上拦车。与此同时,我们也听到了一个不和谐的声音,在13日下午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处副处长马亚超竟然声称,他们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执行公务。 交通征稽人员能否在快车上拦车稽查交通规费?稍懂一点安全常识的人恐怕都会作出正确的判断——太危险,不能这么干!那么,为什么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工作人员敢于冒险呢?我看稽查者不是法盲就是习惯使然。说是法盲,一点都没冤枉他们,如何执法、执法注意事项,墙上挂的、责任书里写的,可谓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为何就是落不到实处呢?显然,平时无人对执法者加以检查、监督,造成某些执法者目无法纪,为所欲为,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法规成了摆设。说是习惯使然,也不是信口开河,正如媒体所披露的那样,当前,执法人员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确实有了很大的改进,但在执法活动中不依法执法、野蛮执法现象屡见不鲜,不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而且损害了交通征稽人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前不久,我就看到过这样一篇报道,某地交警在察看事故多发地段时,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违规走上高速公路,结果遭到疾驶而来的车辆重创,两死一重伤的惨痛教训,至今让我们记忆犹新。可见,执行公务也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切不可置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随心所欲,鲁莽行事。 如何处理这起事故?面对两名工作人员受伤住院,一人重伤,执法车被砸,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单方面要求公安机关追究闹事者的刑责。这个要求虽不过分,但我就不明白了,在四车追尾中,一当场身亡的司机显然是无辜的,谁来给他一个公道呢?为了交通安全,也为了更多司机的人身安全,我们不得不重复一句老话——安全第一,谁也无权在快车道上拦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