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民主立法的光芒引导中国立法的未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00:21 红网

  2007年3月16日,一个值得载入中国法律史册的日子。这天,备受关注的,历经14年之久的物权法,终于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持续了一年半之久的物权法大讨论也将随之尘埃落定。

  在物权法起草和审议过程中,不但众多专家学者对物权法的争论持续不断,广大群众百姓也对这部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案表现出了极高的参与热情。

  对此,全国人大的有关人士表示,未来会将有更多的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公之于众,利用多种手段征求专家和普通民众意见已经成为中国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必要程序,由此,中国正在逐步走向“开门立法”的新时代。

  不可否认,物权法民主立法过程的实质是一种社会利益的博弈。社会各个权利与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一直伴随着物权法草案走过14年的漫漫长路。物权法草案从专家立法、部门立法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从人们普遍不知“物权”为何物,到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到现在为《物权法》立法建言献策,这14年的漫漫长路体现了一个民族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和国家法治化的进程的不断加快。

  可以想象,如果还是在广大民众普遍缺乏表达途径和渠道的情况下,仍然是强势集团一边倒的立法过程,或者立法仅仅被少数机构或知名专家所垄断的情形下,仍将难免出现的“权力利益化”、“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这样“依法腐败”的怪现象。

  值得庆幸的是,在物权法立法14年的漫漫长路里,我们的立法机构不但超然地对待社会各个权利与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而且还要从容造就与这些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双向互动渠道,使得各个群体的诉求能够顺利上达立法机构。2005年7月,已经三审的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42天内,立法机关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各个层次11543条意见和建议,平均每天近300条。对于其中的一些条款,在学术界和普通民众中间引发热烈争议。这表明,越来越多的涉法利益主体开始有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并积极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记住吧,2007年3月16日!由此,中国走向“开门立法”的新时代。开门立法,集中了民智,体现了民意,维护了民利,保证了制定的法律、法规更加科学、合理。因此,有理由相信,所有开门立法的法律也更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尽管开门立法的路未必就一帆风顺,也许会出现一些坎坷或不平静,但是,开门立法折射出民主立法的光芒,必将引导着中国立法的未来。

稿源:红网 作者: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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