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破获一起专盗摩托车案 偷车贼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20:49 红网

  红网3月20日讯(通讯员 李志成)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溆浦县农民唐某伙同他人流窜至洪江市黔城镇连续作案偷了3辆摩托车。日前,根据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洪江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06年9月20日,唐某伙同宋某(在逃)从溆浦县乘车来到洪江市黔城镇,伺机盗窃摩托车。当天下午2时许,唐某等二人带着作案工具溜到洪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空坪内,采取撬锁的手段将钦某的一辆豪爵125型两轮摩托车盗走。两天后的下午2时许,唐某等二人又在洪江市广电局传达室旁将罗某一辆金城铃木125型摩托车盗走。9月29日下午2时许,唐某等二人在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小区内,将段某一辆豪爵125型女式摩托车盗走。

  同年10月24日下午2时许,唐某与宋某再次来到洪江市黔城镇,在该镇人民路工商银行旁的岔路口准备对邱某停在路边的一辆钱江摩托车实施盗窃时,被周围群众发现并当场将唐某抓获,宋某趁乱逃脱。经审讯,唐某对其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一事供认不讳。物价部门鉴定,唐某伙同他人所盗窃的3辆摩托车,总价值人民币15600元。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对唐某盗窃摩托车一案审查后认为,唐某盗窃摩托车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洪江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确认了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稿源:红网 作者:李志成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