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学校锻炼受伤 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5: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该不该收费?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如何向社会开放?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是否向晨练和晚练的公民免费开放……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成都地区听证会,会上,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资金支持,以及相关的安全责任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焦点。

  焦点一:在学校锻炼受伤 谁负责?

  《草案》规定:“学校的体育健身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并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照常向学生开放。”来自华西中学的代表表示:“在条例规定开放学校体育健身设施的同时,希望加入安全责任的条款。”这位代表认为,学校的主要职能是教育学生,校内体育设施不可能像专业体育场地那样随时有专人守候、指导,在体育锻炼中出现意外,对锻炼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他说:“如果市民在学校锻炼时受伤,这个责任如何认定?如果要让学校来承担全部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学校没有通过这种方式来盈利。”

  焦点二:学校体育设施损坏 谁维护?

  按照《草案》,“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不需要增加投入和专门服务的,应当免费开放;需要消耗水、电、气或者器材有损耗的,可以适当收费,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学校方面的代表认为:“我们的设施基本上都是免费的,比如乒乓球桌、塑胶跑步场,这些地方的使用都不收费。这对市民来说是好事,但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这些东西发生损坏,谁来负担修理的费用?”几位代表认为,财政应该对向社区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并将此写入《草案》,规定每年划拨给相关学校的资金额度等内容。

  本报记者 谢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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