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员工有望和老板“集体协商”工资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7:43 辽一网-华商晨报

  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不只是老板说了算!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今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如果《规定》顺利实施的话,单位是否应该给员工涨工资和福利,职工可以和老板坐在一起商谈!

  据负责起草《规定》的沈阳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中规定,职工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方式与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提出职工的想法,并与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即集体合同。

  《规定》要求,单位和职工均有权提出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已建立工会的,由工会提出;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推选的代表提出;农民工由农民工联合工会提出,如果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对方应当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进行选派。

  对于违反集体合同制度的行为,《规定》还制定了相关的罚则。拒绝集体协商要求或者故意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的,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对方接受其要求和条件等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将按企业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并处以人民币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今日起,《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30日。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意见送(寄)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沈阳市市府大路260号 邮政编码:1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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