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病被告人跨省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1:07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为了一名患有重病的被告人,湖南的检察官、法官不远千里“跑”到江西去开庭审理。3月14日,记者在湖南省炎陵县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了这件新鲜事。

  38岁的刘金宗是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因涉嫌在炎陵县城盗窃一辆自卸型大货车,今年2月9日被当地公安机关移送到炎陵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刘金宗涉嫌盗窃案的案卷很快送到了炎陵县检察院女检察官余晓兰的手中。

  “最开始刘金宗一点也不配合,始终否认自己的盗窃行为。后来通过与他谈话才知道,他是一个严重的尿毒症患者。”检察官余晓兰告诉记者。

  在讯问过程中,刘金宗始终认为对一个患有严重尿毒症快要死去的人来说,“开”一辆别人的车换钱来治病不算偷,对于即将要面对的法律制裁也持“无所谓”的态度。对此,办案人员不急不躁,先撇开案件不谈,和刘金宗聊起他的病情、他的家庭和婚姻,慢慢掌握他的思想动态,了解问题症结所在,然后对症下药,向其宣讲有关法律知识。最后,刘金宗终于认识到自己的偏激行为,明白了触犯法律就应该接受法律制裁。

  案子得到突破后,炎陵县检察院考虑到刘金宗的特殊性,积极建议看守所在生活上给予他特殊照顾,在饮用水及饭菜上也给予特别关照,并加快了办案的速度,很快便将该案移送到了法院。

  “当时刘金宗的病情日益严重,炎陵县还没有治疗尿毒症的医疗条件,如果不及时做透析,刘金宗很可能有生命危险。考虑到治疗时间和医疗条件,我们便向院里建议,到医疗条件更好的吉安市吉州区去开庭审理。”检察官余晓兰介绍说。

  办案人员的建议得到了炎陵县检察院检委会的一致同意,该院立即与炎陵县政法委、公安、法院进行协商,并及时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取得联系。经过多方的协调,该案终于及时地在刘金宗的“家门口”开庭审理,同时通过及时有效的治疗,刘金宗的病情已暂时得到了控制。

  “真没想到湖南的检察官和法官会到我家乡这边来开庭。”被告人刘金宗惊诧而感动地说。

  3月5日,炎陵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金宗有期徒刑五年。

汤维骏 刘黎明 谭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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