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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名义散发传单 陕西一被告人诽谤民警一审获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1:1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与他人有矛盾,便以他人名义公开散发内容虚假的传单,使得无辜的公安民警遭受诽谤。3月13日,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诽谤案一审有果,被告人马俊辉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马俊辉系陕西省岚皋县人,他因琐事与吴某多次发生矛盾。为报复吴某,马俊辉决定“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来“惩治”吴某。2006年12月14日,马俊辉捏造了吴某的朋友岚皋县民警龚某在吴某所经营的酒吧占有股份等虚假事实,以吴某的名义印制了传单500余份,在岚皋县城的莲花公园、河滨大道等处公开散发。传单发出后,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龚某的名誉。 此案被公安机关侦破后,马俊辉对其行为供认不讳,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公安机关和龚某赔礼道歉。其后,龚某将马俊辉诉至法院。 岚皋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俊辉公然散发诽谤传单,有碍他人人格权益及其在群众中的形象,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鉴于马俊辉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在媒体上向当事人公开道歉,遂依法作出上述从轻处罚。 倪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