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两"黑社会"头目获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2:3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通讯员丁力辛)3月21日上午,在廊坊市横行一时的魏立宁等4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一审宣判,廊坊中级人民法院对魏立宁、张卫利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7年以下有期徒刑。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魏立宁自2001年以来,先后纠集多人,至2005年底,逐步形成以魏立宁、张卫利为首,纠集王会朝、孙跃同等40多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组织以魏立宁经营的企业为依托,敲诈勒索、非法控制货运物流市场,聚敛钱财,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长期在一定区域和行业范围内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中,造成故意伤害3起,致伤5人;聚众斗殴5起,致伤4人;寻衅滋事2起,致伤1人;敲诈勒索14起;毁坏财物价值11万余元。他们还非法持有枪支、绑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收购赃物、破坏生产经营。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收购赃物罪,分别对被告人魏立宁、张卫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他42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被判处1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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