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自律难迈12万元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6:00 光明网
姜春康

  3月31日是我国第一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截至3月12日,山东省烟台市仅有1477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与地税部门最新调研掌握的情况相比,自行申报者不足1/4。(据3月18日《烟台日报》)

  2006年11月8日,我国首次对高收入者的自行纳税申报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个人年度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必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据报道,截至今年3月5日,我市400余家房地产企业中仅有15人办理了自行申报手续,截止13日,我市自行申报者竟不足1/4。这样的数据让我们感到一点点寒气。因为仅有1/4的事实意味着,其他3/4的人理论上要在剩下的18天内完成“使命”,把几个月的工作累积几日,注定压力近乎负荷。

  当今社会,一方面,很多人对新事物、新信息充满着好奇心,甚至有着“窥探欲”;另一方面,个人隐私越来越受重视,越来越被人在乎,其中超过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者无疑成了“敏感人群”。虚报怎么办?“暗箱操作”又何去何从?

  也许“如果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被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的制度,看起来堪称严厉,甚至“天衣无缝”。但总有人祈求在观望侥幸的态度中“随机应变”,甚至觊觎着能否钻到制度或法律空子为己所用,来个“金蝉脱壳”。

  自行纳税申报,虽然仅仅是将自己的个人收入隐私暴露在“小数人”面前,同时相关部门加大了宣传力度,呼吁高收入这提高纳税意识,自觉纳税申报,同时自律严己。笔者认为,只有1/4自行纳税申报,并不能完全将靶子打在“个人纳税意识不强”上。从微观上看,管理部门除了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纳税情况的监管,建立相应重点纳税人档案外,更应该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在“保护纳税人隐私”方面作出相应的积极的配合;从宏观长远来看,“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普及个人纳税知识”等,必不可少。

  让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愿望虽好,并不能替代真实的生活。制度再好,没有严格执行,都依然成为“良辰美景”、“海市蜃楼”,只可远观而不可“亵玩”。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仅仅靠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建立成熟的约束机制、同时提高执法效率尤为必要。同时,笔者认为,由于中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消费水平和收入层次自然“良莠不齐”,马太效应明显。因此,考虑地区差异来设定申税标准,也是一条很好思路。比如广州的一项调查表明,过三成受访者认为“门槛偏低,应该设定在12万以上”,这与广州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密切相关。

  事无巨细,“漏网之鱼”常现。完全将实践精神和“工作硬度”寄托在道德说教和自觉自律上,这样的政府或社会并不理性,也不能说成熟。针对“漏网之鱼”,如果有关部门多动脑筋,多想治本章法,比如专家提出的将让身份证同时成为个人的税务编码卡,纳税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都必须写进该卡,这些信息最终从各部门汇集到税务机关,十分有借鉴意义。否则,在道德指数并不“全线飘红”的社会大环境下,对不少人高收入者来说,自行纳税无疑“身上割肉”,即使不心碎也略显郁闷。

  总之,用严格细致的法律和坚定的执行力度,来为新制度、新事物“保驾护航”,而并不与道德层面的境界混为一谈,才是最理性的解决问题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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