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智女将假睫毛粘在恶徒床头 帮助确认被侮辱现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7:18 辽一网-华商晨报

  晨报鞍山讯(记者 董南迪)这个凌晨,留在小红(化名)记忆里的只有两个字:耻辱。

  两名男子虽然以“自愿”、“嫖娼”为由否认强奸的事实,但机智的小红用一只假睫毛将两名恶徒送入了法网。

  恶行:胁迫强暴女服务员

  昨日,记者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06年7月19日22时许,张某和侯某在台安县一家烧烤城就餐,觉得无聊时便将一歌厅内的两名服务员小红和小兰(化名)找来。

  4个人吃饭聊天一直到第二天凌晨1时许,侯某提出到歌厅唱歌,但这个提议遭到了小红和小兰的拒绝,小兰在挣脱侯某的纠缠后离开。

  小红则没有那么幸运,她的手机被侯某抢走,侯某以此相要挟,强行与张某将小红带到了张某的家中,随后两人采取胁迫手段轮番将小红强奸了4次。

  机智:假睫毛粘在恶徒床头

  遭受凌辱的小红随后报警。据了解,小红详细地陈述出被强奸的时间、地点和经过。

  小红告诉办案民警,为了能在事后确认被侮辱的现场,在遭受凌辱时,趁恶徒没注意,她把一只假睫毛粘在床头上。

  公安机关在现场侦查中发现,恶徒张某家南北两个卧室,南卧室床头上果真有小红粘上去的一只假睫毛。

  警方随后确认了疑犯,并将两名疑犯侯某和张某抓捕归案。

  狡辩:不是强奸是嫖娼

  台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和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胁迫手段,先后轮奸被害人,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宣判后,两人均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某否认强奸,表示发生性关系是小红自愿的;侯某表示自己不是强奸而是嫖娼。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小红的腰带和项链在遭强奸时被损坏,在她的内裤上检验出张某的体液,分泌物中则检验出了侯某的体液。两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而且属于轮奸,尽管否认强奸犯罪,但没有事实根据。日前,鞍山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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