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督查:让环保“落地有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9:09 扬子晚报

  3月21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南京召开华东地区环境执法与督查工作座谈会,同时宣布华东督查中心经过5年试运行后正式挂牌。在此之前,西南、西北和东北三个督查中心于去年底挂牌,华南督查中心也已试运行了5年。

  这场被看作是“中国环保领域重大体制变革”的背后,到底传递出怎样的信号呢?

  从体制上增强

  环保执法能力

  现代管理学表明,任务应逐级布置,而监督必须越级监督。监督何以“落地有声”?架构改革是重要举措。对于此,专程来宁参加座谈会的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如是定位“区域环境督查”:“这既是当前环保工作面临严峻形势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升环保工作、加强国家环境监察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快推进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的一个重要保障。”

  他坦言,长期以来,受地方少数领导及强势集团利益驱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能力薄弱,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执法的干扰普遍存在,造成一些地方有法难依、甚至不依。环境违法行为泛滥的局面长期不能改变,人民群众不满意,社会舆论反应强烈,环保工作相当被动。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从体制上增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而设立区域环境督查中心,就是这样一种体制上的探索。

  与地方环保部门形成合力

  张力军解释说,督查中心督查的对象有两个:一是地方政府;二是地方环保部门。至于如何督查,华东督查中心主任高振宁认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心和地方环保部门要形成合力。“当然,地方环保部门如果未能有效履行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甚至出现失职、渎职等情况,也将依法受到责任的追究。”

  而一位地方环保人士则认为,督查中心与地方环保部门的主要关系将是“监督与被监督”。事实上,从华东督查中心这几年的试运行情况看,高振宁承认,也遭到了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抵触”,有的将本应由地方环保部门处理的事情推给督查中心;而在督查中心现场督查时,有时出现省级环保部门的同志却不到场的情况。

  解决跨省市污染纠纷

  在提到对各省市环保部门的希望时,高振宁专门提出了一个话题:希望共同解决好跨省市区域和流域污染纠纷问题。“之所以单独讲这个问题,是因为此问题在当前显得较为突出。”

  高振宁说,近年来,华东地区跨省市区域和流域污染纠纷不断。中心近年来在处理跨省市界污染纠纷过程中明显感到,有些环保部门对流域协调问题在认识上不够重视、行为上不够理性,将辖区内自己未能履行好的监管责任一股脑地抛给相邻兄弟地区。“今后,中心督查跨省市界流域污染问题,首先就要督查省级及相关基层环保部门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态度。”

  他最后表示,作为督查中心主任,“我最希望看到的是地方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最愿意做的事情是少一点查办,多一些对地方经验的总结;最大的心愿是老百姓的生存环境达到功能区要求,地方产业都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定位。”

  本报记者 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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