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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且慢执行,把"最牛钉子户"办成公正典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9:20 四川在线
且慢强制执行,把“史上最牛钉子户”处理成公平正义的典范 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史上最牛钉子户”(如图),也许今天24时前或之后将彻底消失。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的裁定,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个人以为,且慢强制执行为好! 请重庆市人民政府三思,请重庆市人民法院三思,还有没有回旋余地?还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或者协商方法?法律日趋完善的今天,大力提倡确保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的今天,已经出现了“史上最牛钉子户”并钉了这么久,何必急于一时强制执行?! 按理说,“史上最牛钉子户”对应关系人是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及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能否顺利是他们之间的事情。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作为政府管理者主要是协调,是第三人;九龙坡区法院应第三人的申请裁定、发限期拆除通知、并要强制执行已经进入了法律执行阶段。个人没道理没资格叫“停”。可是,于公于私个人觉得还可以由第三方协调、运用智慧妥善解决拆迁问题;实在无法了,法院还可以多收集公民私人意见、多收集证据、按照现有法律公平裁决。 “钉子户”的女主人吴蘋电话里说,“国家政策是依靠面积,我们也知道这个道理,我是要求按照产权面积有多大补多大,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还让我怎么讲道理呢,我都不知道了。”“我在拆迁的第一天,就把所有的产权证原件都拿过去了,他们不光是看你的证件,还要向房管局、国土局调档,什么都是按照他们来的。一开始开发商就巴不得拿他们那么一点点可怜的钱,而且又很低廉。重庆的房地产价格大约也是四千左右,而且我那个是营业门面,商业铺面,二楼才给三千多,这样我肯定不能接受,就选择还房,很简单,你按房子还给我就行了嘛。”“他们不愿意还,就是想给一些钱。我这个评估价下来才两百多万,我肯定接受不了,而且我选择还房,还要补他二百多万。”“到06年的时候有了一个委托书,是一个叫王伟的,跟我进行了协商;我就按照我的合理要求,安全我产权证上面的面积还给我,那些没有证的就算了,反正产权证上面是多少就还我多少,上面是219,就还219。你同意以后我们就要签正式的协议,因为你是还房。他后来又告诉我这个不能盖章。说拆迁人之一找不到,长期不在重庆。这样协议就有效吗?怎么可能?” 重庆晚报的报道说:引起热议的房屋位于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杨家坪步行街附近),建筑面积为219平方米,属于营业用房。房管局介绍,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属危旧房。 “这个问题拖这么久,责任不在我。”吴蘋声称,尽管自己一再让步,但仍未达成一致。双方曾经达成协议,但其中一开发商又称老总生病,不给盖章,所以这事才拖了这么久。 而九龙坡区房管局称,吴蘋要价太高,与开发商迟迟协商不下来,被拆迁处成了一片废墟,又在轻轨线旁边,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他们多次找吴蘋协商,但仍未协商成功。今年1月11日,他们做出行政裁决,要吴蘋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自行搬迁。 综合两方面的情况,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周围的住宅开发,主要是商品房开发,当然也与公共利益或多或少有些关系,如果“钉子户”拔不掉将“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估计也会影响关系多数人的城市发展。因此,围绕“钉子户”的矛盾,主要有:一、业主和开发商之间拆迁利益的多少,二、开发商和九龙坡区房管局之间开工早迟问题,三、因为业主和开发商迟迟达不成协议而导致“钉子户”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四、因为九龙坡区房管局申请法院裁定并要强制执行产生法院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等等。 如果房管局再耐心听取当事双方的意见,主动以智慧调解双方的矛盾、平衡双方的利益,有没有不用法律解决的可能?个人以为有可能,譬如在双方基本同意“还房方案”,能不能按照新旧建筑实际造价情况,让开发商少“索取”一点,让业主少补一点,相对合理双方都能接受。在开发商所有老板都签字盖章、业主签字认可后,及时而平静地拆除“钉子户”,岂不方方面面都摆平了?至少老板不签字盖章不妥,业主硬要照旧房面积还新房而又不适当补偿也不妥,房管局没有照这“方案”协调就申请法院执行拆除不妥。 姑且不说房管局是否扯“偏架”,姑且不论法院裁定是否符合当今适用法律。开发商对“史上最牛钉子户”的周遭挖掘也是很“牛”的,开发商能够让房管局“申请”到“强制执行”也是很“牛”的。“牛”到今天的业主其实也有她的辛酸,也有她的过分。各自为对方为别人为城市着想,各自依法讲理,兼顾各自利益,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妥善处理好“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拆迁问题,把坏事变为好事,重庆可为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