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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福州市监察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领导干部凡违反规定,一律按违纪处理,同时将追究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