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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供港澳蔬菜四月一日起必须具备“出生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16: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三月二十二日电(郭军 吴恂)记者今天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四月一日起,广东供港澳蔬菜将严格实施标识、铅封和备案管理,并对供港澳蔬菜实施批批监装和查验,没有备案基地或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加工收购企业,将一律被取消供港澳蔬菜资格。 据了解,按新规定要求,自今年四月一日起,所有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含收购站的种植基地)均须按有关备案条件和要求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另外,瓜豆、根茎类等此前不强制要求备案的输港澳非叶类蔬菜也要求进行备案管理,以加强蔬菜源头的管理。此前,供港澳蔬菜只是要求广东本地生产的粤菜所有生产基地实行检验检疫登记备案。 鲜活商品供港澳是广东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渠道之一。目前,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共有出口注册菜场八十一家,其中多家菜场被香港渔农署评为信誉农场。 去年,广东共检验检疫供港澳蔬菜三十六点八万吨,每天约有一千二百吨左右的新鲜蔬菜经检验检疫合格后供应港澳。多年来,经广东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出口港澳的蔬菜安全卫生,从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港澳市民可以放心食用。 广东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黄伟明表示,新规定提高了产品质量要求,对一些中小蔬菜加工企业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冲击,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广东蔬菜种植企业和收购加工企业完善管理、提高广东蔬菜整体质量,确保“广东菜”能放心供港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