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草案禁止摘取未成年人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16:33 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为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卫生部2006年组织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5章47条,包括总则、诊疗科目登记、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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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器官捐献必须尊重捐献人意愿,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严禁买卖人体器官;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严格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人体器官摘取、申请和移植各环节的条件和审查程序;明确违法摘取他人器官和非法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活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前,为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卫生部于2006年3月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曾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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