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判决欲烧法院男子被判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5:20 大河网-河南商报

  不满法院判决,荥阳农民马宝掂起汽油要与法院同归于尽,幸被及时制止。

  ■商报记者肖风伟通讯员李金波

  昨日,郑州市高新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马宝有期徒刑两年。

  只有小学文化的马宝,因不满荥阳市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便将满腹怨恨发泄向法院。

  去年5月29日晚8时30分许,马宝趁着荥阳市法院下班无人之时,掂着两桶共30升汽油从法院后门进入办公楼内。

  在法院办公楼二楼处,马宝向自己身上及楼梯内浇汽油,扬言要与法院同归于尽,幸好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宝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刚着手实施即被人发现并制止而未能得逞,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未遂)。鉴于马宝的犯罪行为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减轻处罚。

  本案办案法官说,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不服判的情况很正常,为此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上诉、申诉等权利,如果当事人不正确使用这些权利,一意孤行采取放火等极端报复手段,不但正当的权益不能得到维护,反而会因为触犯刑律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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