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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指引手册 外资可经营原油成品油业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15:55 中国网
相关法规:
今后,外商投资企业将可涉及原油及成品油经营业务。 资料图片 3月23日,商务部对外公布了《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确认符合条件的外资在经过审核后,可以参与经营中国市场原油、成品油业务。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对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资格申请、停业和歇业手续、经营资格注销、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证书挂失补办、年度检查、外资企业申请等事宜的审批部门、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进行了分类细化,基本涵盖了当前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所需办理事项的全部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原油经营业务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 外商投资设立原油经营企业、已设立企业增加原油经营范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原油经营企业的,申请人应向省级外资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外资主管部门应征求省级原油市场主管部门的意见(外资与原油市场主管部门合并办公的省市,应当将审核意见会签原油市场主管处室)。省级外资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征求意见及材料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规定的,由商务部核准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企业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按《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原油市场主管部门申领相应的原油经营批准证书,符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条件的,可取得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开展经营。 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 外商投资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成品油经营范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申请人应向省级外资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外资主管部门应征求省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的意见(外资与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合并办公的省市,应当将审核意见会签成品油市场主管处室)。省级外资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征求意见及材料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规定的,由商务部核准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经核准的企业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申领相应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七、八、九、十条规定条件的,可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开展经营活动。 商务部称,发布《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做好开放条件下的石油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水平。(钮东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