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青年致13岁女友怀孕被判入狱 被指涉嫌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21: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3日电中国法院网消息,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互生情愫发生了性关系并使女孩怀孕,女孩的母亲知道后当即报案。由于女孩未满14周岁,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对其男友提起公诉。3月22日,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唐某涉嫌强奸一案。

  13岁的女孩小丽(化名)是初中二年级学生,虽未成年却有1米63的身高和精致的脸蛋。2006年9月份,小丽在某迪吧喝酒蹦迪时,认识了同在该处玩耍的18岁无业男子唐某。二人相识后互生爱慕,之后唐某还多次主动送小丽上学,单纯的小丽被唐某的行为感动,两人最终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10月份的一个周末两人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

  一星期之后,小丽再次找到唐某,告诉唐某其准备过14岁生日并要求唐某带她去玩。唐某借此又再次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并致其怀孕。小丽的母亲知道此事后立刻报了案。由于小丽未满14岁,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对唐某提起了公诉。

  在第一次庭审中,被告人唐某多次表示与小丽是自由恋爱,且与小丽发生关系时并不知道小丽未满14周岁。唐某的辩护人就小丽是否已满14周岁提出了质疑并向法院申请调取原始生育记录。案件一度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

  昨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审理。退回补充侦察的证据材料证实,小丽确出生于年底,唐某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在十月份,距小丽满十四周岁还差两个月。

  在大量证据面前,被告人提出并不知道小丽未满14周岁的辩护理由未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了前述判决。(马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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