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场内半夜制毒 四天后疑犯落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06: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果场内半夜制毒四天后疑犯落网
制毒厂地上留下盛装毒品的玻璃瓶。本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殷水泉、雷江辉、雷志平摄影报道)前日上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源建市以来查获毒品数量最大的一宗特大制造冰毒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主犯关俊明、郑振龙犯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从犯陈志添、孔庆强、杨少锋犯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从犯杨亚仔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万元。

  转让果场建制毒厂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1日,由陈某全(在逃)出资,经紫金县柏埔镇福田村村民黄某文介绍,被告人郑振龙出面与黄某文之兄黄某坚签订了转让柏埔镇福田村湖洋坑果场的合同,转让费65万元,陈某全付了首期转让费22万元,黄某文得好处费5万元。

  随后,被告人郑振龙、陈志添等人根据陈某全、杜某明(在逃)的要求,在果场内搭建厂房和挖掘道路,并安装了电源。被告人杨少锋按杜某明的要求在广州芳村和花都租了四个仓库,用于存放制毒原料等。杜某明利用被告人杨少锋的假身份证购买了三辆汽车。此后,杜某明叫被告人杨少锋与“阿超”(具体身份不详)将广州仓库存放的制毒化学原料和制毒设备运到了被告人孔庆强按杜某明要求而租用的位于河源市区站前路的门店里存放。厂房建好后,被告人杨少锋、“阿超”驾驶货车将制毒原料和制毒设备运到了工场。被告人关俊明叫来了老乡樊某玲、郭某做工。杜某明组织被告人陈志添、杨亚仔、关俊明、孔庆强及樊某玲、“阿伟”(具体身份不详)等人到果场内搭建好的厂房内安装制毒设备。

  疯狂“制毒”

  6人被抓获

  2006年2月13日晚,工场内开始生产冰毒制造工艺中常见的前体化合物,生产时间为每天晚上8时左右至次日凌晨5时左右。至同月15日晚,共生产冰毒制造工艺中常见的前体化合物455.85斤,当晚被杜某明用车运走。

  同月16日凌晨3时许,河源市公安机关在工场内抓获被告人关俊明、陈志添、杨少锋、孔庆强、杨亚仔等人,他们正在生产冰毒制造工艺中常见的前体化合物。随后,公安机关又在在厂房大门口抓获被告人郑振龙,在工场内缴获制造毒品用的麻黄素1700克等制毒物资,缴获被告人的现金人民币26515元、港币8020元、美金515元,银行卡12张。

  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的交代,在河源市区站前路的门店里,缴获三水合乙酸钠400千克等制毒物资,还在河源市区某酒店停车场查获被告人运输制毒物资的货车一辆。公安机关变卖经河源市物价局鉴定的被缴获的制毒设备及原料共计人民币39200元,追缴黄某坚人民币3万元、黄某文人民币5万元。

  6被告制毒受严惩

  2006年2月17日,关俊明等6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归案,同年12月20日,此案被提起公诉。前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6名被告人于2006年2月参与生产冰毒制造工艺中常见的冰毒前体化合物455.85斤,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尚未制造出毒品,属未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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