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失火烧死借宿少年三个被告共同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09:2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薛兵金陵晚报记者刘治安

  【金陵晚报报道】小饭店陷入一片火海中,只顾忙着灭火和抢救财物的大伙,再也没想到此时楼上还有一名借宿的16岁少年,悲剧和后来的官司就这样发生了。之后,在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该少年的家属将小店店主、出租人及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一同告到白下法院,索赔总计14.7万余元。

  葬身火场

  2005年12月8日一大早,因为被老板辞退了,心情郁闷的小王在网吧玩了一夜的游戏。之后,小王偷偷找到在本市汉西门大街做厨师的朋友小赵,请求借宿。小赵二话不说,趁老板高某不在,将小王领进二楼卧室。临睡时,小王还特意叮嘱:下午两点叫醒他,小赵应允后便离开了。殊不知,这便是小王生前所留下的最后一句话。

  下午5时许,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吞没了小店,街坊邻居有的忙着救火,有的忙着搬东西,有的忙着报警,现场一片混乱。消防队员赶到后,第一句话就问:里面还有人吗?小赵却以为借宿的小王早就离开了,便回答称里面没人。

  大火烧光两层楼的小店后,渐渐熄灭了。当疲惫的人们帮忙打扫狼藉不堪的现场时,一具被烧得扭曲的尸体赫然出现在人们面前。

  父母起诉

  事后,经法医鉴定,小王的死因恰恰缘于这场大火。

  好朋友在几个小时前还是活蹦乱跳的,如今却是一具烧焦了的尸体,更何况是自己借宿给他……想起这些,小赵也难过得掉泪。他说,下午两点时,他就叫小王起来,当时他也起来了,可就是想不通他为什么没走!

  让小王远在安徽的父母亲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是:小王从小就很懂事,这次来宁打工只是想挣点钱,补贴家用,没想到却惨遭横祸。小赵还回忆说,小王借宿时说他因为年龄不够,领不到身份证,而老板发现他没有身份证后,就立即将其辞退。

  2006年年初,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洪武路法律服务所的丁松主任,向经济拮据的小王父母提供法律援助。然而,这仅仅只是一个开始。

  自身有责

  据各方调查显示:火灾的真正原因是冰箱和碗橱之间的电线短路,引燃了地上的餐巾纸和塑料饭盒,从而引发大火。该店是高某从另一名男子手上租来的,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自从1980年开始,每个月收取12.5元的费用。

  此案先后3次开庭审理,白下区法院认为,店主高某对房屋使用不当,出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两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没有尽到监督和管理义务,承担30%的补偿赔偿责任;小王的父母让年仅16岁的儿子只身赴宁打工,作为监护人有一定过错,法院酌情减少赔偿义务人10%的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据此判决店主高某和出租人赔偿小王父母各项损失13.7万元,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承担其中4.1万余元的补充赔偿责任。(编辑墨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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