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守法的小公民永远是普法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10:02 法制日报

  天津,作为北方的经济中心之一,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十一五”期间,滨海新区的开发为这颗海河边的明珠正注入更强大的发展动力。

  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建设,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而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整体法治环境和社会稳定。天津市多年来一直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懂法守法的小公民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日前,记者专访了天津市委教卫工委、天津市教委。

  据介绍,多年来,天津市市委教卫工委、市教委从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高度,充分重视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努力提高学生法律素质方面积极做好工作,初步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的一课(法制教育课)、一长(法制副校长)和“五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模式。

  课堂教学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十几年来,天津市从基础工作抓起,从不健全到比较健全,逐步完善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纲要、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制度。

  1992年,以南开区为试点单位,组成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纲要及教材编审小组。同年7月制定了试点区《中小学、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纲要》,编写了适合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年级、不同年龄、不同知识水平的《法律常识》小学、初中、高中三册课本。1993年秋季开始在试点区全区中小学开设法律常识课。1993年,市教委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意见》,提出了对不同年龄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内容和要求。1995年,市委教卫工委、市教委又下发了《关于使用全市统编〈法律常识〉教材,开设法律常识课的通知》,在全市中小学开设了法律常识课。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天津市全日制小学法律常识课教育纲要》、《天津市全日制中学、职业学校法律常识课教学纲要》;组织专家编写七册《法律常识》教材,书中涉及学生经常接触的基本法律、法规26部。

  自2003年起,天津市教育部门加大了对全市中小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意见》、《关于使用全市统编〈法律常识〉教材,开设法律常识课的通知》等文件情况的检查力度。目前,全市中小学均开设法律常识课,并严格按照《天津市全日制小学法律常识课教育纲要》、《天津市全日制中学、职业学校法律常识课教学纲要》的要求,认真讲授《法律常识》教材。

  另一方面,天津市教育部门狠抓法制教育课教师队伍建设。2003年他们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天津市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全市中小学校每月都要利用班队会时间开设一节法制教育课,全年不得少于10课时,该课教师由政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全市中小学均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水平较高的教师上法制课。经过“四五”普法期间的建设,天津市法制课建成一支全部由专职教师组成的教师队伍。

  由于狠抓大纲、教材、课时、教师“四落实”,天津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已全部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充分发挥了课堂主渠道作用,规范、系统化的法制教育体系已初具规模。

  坚持实行法制教育副校长制度是天津市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成效机制常抓不懈的另一做法。2003年天津市教委与市综治委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兼职法制副校长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法制副校长的聘任资格条件、聘请程序、工作职责、队伍培训、日常管理等方面作了统一要求,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同年,全市95%以上的中小学均聘请了法制教育副校长,3600余名政法干部到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举办了11期法制副校长培训班。

  通过实行学校法制教育副校长制度,使一批优秀的政法干部参与到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中。他们积极配合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计划,结合社会治安、预防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以事论法、以案释法,用学生身边的案例或事例讲解法律法规。

  在法制教育的方式上,天津市教育部门不断探索新形式,坚持“五结合”,即坚持法制教育与学科渗透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贯彻《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学生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提高了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也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全市所有中小学都根据《天津市依法治校暂行规定》,依法建立了学校章程,修改完善了规章制度,全面实行了民主化、规范化管理,使学校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在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蓬勃开展,不仅提高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而且也有效地遏制了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近年来,天津市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在校生的辍学率也连续低于教育部规定标准。

  杨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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