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活禽“身份证”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5日07:45 扬子晚报

  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我省工商、农林、卫生等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建立活禽“身份证”制度,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江苏省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要求,活禽经营市场必须建立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进货时间、来源、名称、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应记录销售的禽类及禽类产品名称、流向、时间、数量、检疫证号、运输车号等内容。

  此外,活禽经营市场每半月至少休市一天,休市时间提前公示。批发市场休市时实行清场彻底消毒;有条件的城市农贸市场休市时实行清场消毒,清场困难时可实行带禽消毒。

  (李宗长)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