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之手 托举社会和谐之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5日10:13 法制日报

  文/安黎

  和谐一直是人类的终极目标,但人类的历史却是一部硝烟弥漫充满纷争的历史。有了纷争,就得寻找解决纷争的有效途径。民间调解、国家法律等等,都是拦截纷争由涓涓细流演变为滔滔洪水的堤坝。仲裁则介乎于民间调解和国家法律之间,它运用的是国家的法律,却尊重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它有法律之“刚”,又有人性之“柔”;它肩负“公正”之职责,也担当“和谐”之使命。仲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虽然起源于西方,但它在中国却有着深厚的生长土壤。中国民间的民事调解方式就是仲裁之树在中国的大地上落地生根的深厚基础,而中国老百姓对和谐社会的憧憬和向往,则是仲裁得以根深叶茂的催化素。从春秋战国时代,庄子、孟子等古代思想家们,就开始了对和谐理念的解读与阐释。当然现实环境不同,和谐的侧重点也就各异。比如庄子,“不以人助天”,“不以人灭天”,强调的就是人对自然的尊重和顺从。

  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和谐的内容得到了空前的充实和拓展。人与自然要和谐,人与社会要和谐,人和人之间要和谐,国家和个人要和谐,国家和国家之间也要和谐等等。和谐不是停留在某一个点或某一条线上,而是全方位、立体化的。有一个点失衡,就有可能导致其他部分的塌陷,和谐的期待就可能落空。

  要构建和谐社会,单靠某一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齐心协力。仲裁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本身就处在矛盾交织的核心。化解矛盾,平息纷争,是仲裁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怎样艺术地化解矛盾,不让旧矛盾衍生为新矛盾,或者不让一个旧矛盾演化为多重矛盾,才是仲裁人所要思考和努力的。高明的仲裁人犹如高明的医生,不能一味地想着动用手术刀,而是在最大限度地减轻病人痛苦的情况下医治疾病。西安仲裁委在这个方面做出了有益地探索和尝试,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构建和谐社会,仲裁是能够有所作为的,是能够担当重任的。

  “君子之约,和谐仲裁”的理念是西安仲裁委秘书长潘俊星率先提出来的,而今已经成为西安仲裁界一个响亮的口号,并成为西安仲裁委普遍遵照的行为准则。所谓“君子”,指的是要做宽厚诚信之人。“兽类的纷争,选择搏杀;鸟类的纷争,选择争吵;君子的纷争,选择仲裁”。那么谁应该成为君子呢?申请人、被申请人首先要做君子。曾经合作的商业伙伴,在合作的时候说明彼此相互认可,那么在发生利益纠葛的时候为什么一定要声讨和谴责对方呢?一定要视对方为敌呢?越是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时候,越是不要感情用事,越是要理智冷静,也越是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即做一个有风度的君子。要做君子,一要有君子的胸怀,能容忍一定的利益损失,能包容对方一定的过错;二是要有君子目光,就是要站得高看得远,高瞻远瞩,不能短视,为眼前的利益使双方失去继续合作的基础,从而损失更大的利益;三是要有君子修养,即言语要有礼貌,行为有分寸,不要在言语上羞辱对方,使本来简单明了的纠纷变得复杂纷乱。

  当事人成为君子,并不等于万事大吉。仲裁员、仲裁秘书以及其他所有工作人员都成为君子,一切就能够举重若轻了。在西安仲裁委2006年办理的近七百个案件中,有三百多个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节省了人力财力,节约了法律资源暂且不说,单从双方当事人和颜悦色的表情,就知道案件的办理达到了“案结事了”和“事平心平”的目的。

  西安某电气有限公司拖欠西安某公司货款的案件,双方当事人一度剑拔弩张,互不相让,但当办案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劝说后,短短十几分钟,案件就相当圆满地调解。昔日堆积在双方心里的冰雪,在仲裁这只热手的抚摩下,顷刻间融化。有一个涉外案件,矛盾错综复杂,利益纠葛形如乱麻,双方当事人长年累月地处于对峙状态,耗费了大量精力和宝贵的时间,也浪费了大量的社会物质资源,其结果是除了越来越深的积怨和彼此都感到的精疲力竭,什么也没有得到。双方多次发生堵门、肢体冲突等过激行为。等他们提请西安仲裁委仲裁的时候,案件已仿佛是一个随时都可能爆炸的火药桶。西安仲裁委没有受这种气氛的影响,他们深知弄清事情的真相是办理高质量案件的第一步,他们在调查案件事实上下了大量的工夫,不放过任何一个小小的细节。仲裁员用了相当长的时间,翻阅了所有的文件资料,与每一个涉案人员谈话,彻底弄明白双方的症结所在。很多问题出在双方的相互猜疑和不信任上,因为彼此不信任,于是就很容易各行其是,处理问题情绪化。

  仲裁员先和双方的当事人谈心交流,既让他们打消“仲裁是否公正”的疑虑,又让他们明晰自己在哪些方面存在瑕疵,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努力,在开庭前,双方的火气已经消退了一大半。经过多次开庭,仲裁庭最终做出了明确的裁决,裁决的原则是“谁的过错谁承担,但对对方要有所体恤和原谅”。于是,一份在西安仲裁史上最长的裁决书诞生了。这份裁决书有51页之巨,5万余字。在这部裁决书里,有双方极其详尽的陈述,有各自一条条的答辩,有仲裁员对每一项陈述的调查结果,有一个一个事实逐条的法律分析,有对每一个事实所进行仲裁的法律依据。最让人感慨的是,裁决书不是冷冰冰地说教,而是充满人性化的温情劝解,裁决书发到当事人手里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要当事人做“君子”,西安仲裁委首先要求办案人员和工作人员处处体现君子的风范,以自己的言行影响和感化当事人。为北京一家公司和西安一家公司工程款纠纷案子,首席仲裁员组织双方对账,主持调解,在西安和北京往返八次之多。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激烈的矛盾终于得到了消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为了保证仲裁调解书的自觉履行,也为了让当事人的裂痕得到进一步弥合,西安仲裁委特意组织了一个调解书送达签字仪式。仲裁委领导亲自出席该签字仪式,并向双方当事人赠送了题为“尚和惜缘”的书法匾额。双方当事人颇受感动,并分别发表了情真意切的肺腑之言。之后仲裁委领导、仲裁员及当事人握手言和,合影留念。此事在西安当地与仲裁界传为佳话。

  西安仲裁委秘书长潘俊星曾发表《仲裁的道德寻踪》一文,对“仲裁成因的道德基础”、“仲裁过程的道德效应”、“仲裁人的道德使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透彻的阐述。潘俊星提出的观点无疑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于最终完成仲裁的身份确位具有建设性。道德与仲裁,宛若雨露与植物、阳光与生命,是不可或缺的。法律也分为善法和恶法,奴隶主可以随便处置奴隶的法律是恶法,而维护人的正当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法律则为善法。而作为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担当者的仲裁,自然应该对道德有所追求和敬畏。

  如果说潘俊星的思考太理论化的话,那么他所在的西安仲裁委早已经开始了仲裁道德的实践。西安仲裁委对每一个案件,都不是依据法律简单地一裁了之。他们不但分析案件适用的法律,也要对案件裁决后的社会效果做出预测,更要对案件后面站立的人的冷暖有所关注和关怀。“案结事了”是仲裁的目标,但不是仲裁的理想境界;“心平人和”才是仲裁的最高追求。西安仲裁委曾经遇到一个奇特的案子,涉案的双方为同胞兄弟。他们过去合伙开办了一家工厂,后来因为发生猜疑而分裂成两个工厂。弟弟觉得自己在分配共有资产时吃了亏,就到西安仲裁委申请仲裁。哥哥是被申请人,但当他知道弟弟申请仲裁的时候,自己也提出了反请求。一时间,兄弟俩仿佛仇敌,不但恶语相向,而且时不时就动起拳脚。面对这对异常激烈的矛盾双方,西安仲裁委没有匆忙地进行裁决,而是主动采取了庭外调解的方式。裁决是容易的,但裁决的后果对当事人却是严重的。简单的一纸裁决书,可以让胞兄胞弟永远变为陌生的路人,甚至是老死不相往来的仇人。西安仲裁委的办案人员不惜花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一个一个耐心地做劝导工作,唤醒当事人心中的亲情意识,让他明晰金钱和亲情究竟孰轻孰重。为了让每个人都做出妥协,他们特意请来了兄弟俩的姐姐,让她参与调解。在办案人员持续不断的努力下,兄弟俩终于认识到兄弟之情的弥足珍贵,相互让步并彼此道歉,案件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一位九旬老人,原来住在西安市东新街自建的两层楼房里,1996年因城市发展需要两层小楼被拆迁。老人和其儿子通情达理,积极配合,和负责拆迁的单位先后签定了《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共三份,约定两年内在原住址给老人进行同等面积的房屋安置,安置一家独门独户的房屋;期间,拆迁过渡费如期发放。然而,没有想到的是,一家人盼星星,盼月亮,始终没有等来协议中的房子;这一等,就是漫长的十年。十年的期待,十年的煎熬。十年里,老人拖着风烛残年的躯体,奔波在申诉的路上,满腹酸楚无处解忧。而拆迁单位也有自己的苦处:因为城市规划的变化等特殊原因,拆迁单位履约也显得无能为力。眼看双方矛盾似乎成了一个谁也没有办法解开的死结,而老人的身体却一日不如一日。最后,老人的儿子就想到了仲裁———最初的想法只是到仲裁委碰碰运气———西安仲裁委于2006年5月下旬接受了老人儿子的申请,鉴于老人的身体状况,也鉴于老人问题的久拖不决,立即启动了办案程序,迅速组成了由得力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委领导对这个案件非常关注,叮咛仲裁员“一定高效、客观、公正、合理、和气”地把这个案件办好。仲裁员对整个事件进行了仔细扎实的调查,翻阅了各种文件记录,走访了在位或不在位的经办人,做到了胸中有数。针对老人儿子请求的高达99万的延迟安置违约金,仲裁员也进行了反复的核算和对证。接着,仲裁员反复与双方进行谈心沟通,一次次给他们耐心地做着思想工作,希望他们都能后退一步,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互谅互让。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最终,在2007年元旦前夕,老人与房地产公司就拆迁安置达成了协议。该房地产公司为老人代交了15年托管期间租金23万余元,作为逾期过渡的违约补偿;另向老人支付10万元,视为对逾期过渡费及违约金的全面履行;房地产公司将尽快为老人安置房屋并办理产权证。至此,一个拖了十年的老大难问题,西安仲裁委仅用了数月的时间就得到圆满的解决。老人对这样的结果十分满意,他终于可以平静地颐养天年了;房地产公司也得到了解脱,他们在老人年复一年的申诉中,也是身心俱疲;最终,老人得以平静,房产公司愧疚多年的良心,也得到了平复。

  这样处理案子自然合乎道德的法则。类似处理案件的方式在西安仲裁委已经形成惯例,能通过“按摩的办法治疗的疾病”,就决不“硬性动刀子”。

  道德是一种滋养品,它可以让坚硬变得柔软,让冰冷变得温热,让人格高尚,让人性趋善。从这个角度讲,西安仲裁委不仅是一个法律机构,更是重塑人格的基地,是促使人性回归的育化所,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民团结进步的大平台。

  和谐社会将使每个人受益,和谐社会也期待每个人的参与,仲裁机构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仲裁之手,和千千万万只手一起,就可以托举起社会的和谐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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