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讯问未成年嫌疑人监护人可旁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1:3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建军 通讯员何伟) 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最近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时,改革讯问方式,实行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在场旁听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犯罪嫌疑人张某(女,17岁)在某百货公司工作,她利用工作时间窃得同事彭某储蓄卡一张,从自动取款机取走人民币2150元挥霍。案件移送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青少年维权岗帮教基地”提讯张某,并通知其家长到场旁听讯问全过程。讯问结束后,张某母亲刘某激动地感谢检察机关给了她一次深入了解孩子的机会,平时与孩子缺乏沟通,孩子犯罪自己也有责任。张某听到母亲的自责也流下了悔恨的眼泪,表示一定改过自新,不辜负检察官和家长的期望。

  提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可以在场旁听制度,是和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其内容包括,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前通知其监护人到场旁听;讯问后,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讯问笔录阅读、签字外,其监护人也应对讯问笔录阅读、签字;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邀请其老师共同旁听;讯问时,检察人员、监护人及老师等共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教育、感化工作;监护人和教师同时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

  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在场旁听制度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更加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过程、原因以及危害后果,他们的重视,也便于在今后的生活、学习中,有针对性地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工作,达到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双重目的。

朱建军 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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