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下月2日截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1:46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吴国富)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最后期限为3月31日,由于这天正值星期六,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申报截止日期相应延长至4月2日。这是昨天市地税局披露的最新消息。

  市地税局说,纳税人采取上门申报方式报税,税务机关以收到申报表日期为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的时间;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的时间。

  截至目前,全市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已达6800多人,补缴税款1012万元。

  税务机关表示,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3月31日前(今年为4月2日以前),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但如果超过自行申报期还未申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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