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误指“小偷”邻居被错误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2:11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婧)在丢失500元钱以后,失主老赵坚称同村的小甄就是偷东西的贼。但警方经过侦破,小偷另有其人。可是,小甄却无辜背上了“贼”的名声。为此,小甄将指认自己的老赵告上法庭,索赔名誉损失费。法院判决老赵赔偿小甄300元精神损失费,并书面赔礼道歉。

  去年3月7日20时许,小甄在家里被民警带走。民警告诉他,同村的老赵家里丢了500元钱,老赵从相片中指认是他偷的。虽然小甄否认自己是贼,但是他还是被送到清河看守所拘留。同年4月9日,小甄的父亲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在此期间,小偷李明被擒获。

  原来,在小甄被羁押期间,有人匿名报警,举报李明才是真正的行窃者。被捕后,李明供述了这起盗窃案。可是,老赵却不认同民警带来的这个小偷。老赵说:“我没有指认错误,就是小甄偷了我的钱。”小甄说,老赵的说法令他在村子里抬不起头来,而且他无辜被拘留,错过了参军的机会,影响了前途,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500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老赵指认嫌疑人为小甄显属失实,应当向小甄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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