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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工日本败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2:1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3月26日讯日本宫崎地方法院26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7名健在的二战山东劳工和一名已逝劳工的遗属对日本政府和三菱金属公司的索赔诉求。 2004年8月10日,7名健在的山东劳工和一名已逝劳工的6名子女,在日本宫崎县地方法院起诉,状告日本政府及加害企业三菱金属公司,要求对当年的不法行为赔礼道歉并作出约1.84亿日元的损害赔偿。这是山东受害劳工第一次以集团诉讼方式提出诉讼。 两年多过去了,该案已历经11次庭审,2007年3月26日下午,宫崎县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宫崎地方法院在判决中说,政府虽然有赔偿的义务,但原告提出赔偿要求的20年诉讼时效已过。 山东劳工的中方代理律师众成仁和律师集团的董一鸣律师告诉记者,虽然败诉,但仍取得了一些进步。判决书确认了日本政府及企业对原告强制劳动的基本事实,也确认了日本政府及企业对原告负有责任,但以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也就是说,事实问题法院是支持的,但以法律问题为由驳回起诉。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250名中国劳工(大多来自山东省)被强掳至九州岛宫崎县日之影町三菱金属公司经营的矿山,他们受尽虐待和奴役,其中77名中国劳工因疾病等原因死在异乡。 记者 高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