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财产屡屡被盗问责物业》追踪:众口讨论物业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2:3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马南 实习生杨柳

  本报昨日刊登《业主财产屡屡被盗问责物业》报道后,众多读者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发表看法。

  ■观点一:业主失窃物业有责

  “物业怎能说与己无关?”

  省会刘女士认为,既然业主交了物业费,保安也是物业的一部分,物业就应该负责小区的安全工作。业主家中被盗说明物业的工作没有做到位,是不称职的表现。

  “100%物业费应换100%服务”

  省会程女士认为,业主给物业交物业费是一种消费,是购买的一种服务,而物业没有尽到保卫的职责导致业主被盗,说明物业没有给业主提供100%的服务,业主的消费没有实现“钱有所值”。

  ■观点二:业主损失自行承担

  “物业没义务帮业主看护财产”

  “个人财产个人保管,物业没有帮业主看护个人财产的义务。”省会马先生认为,业主自己应该负责把自己的个人财产保管好,物业负责的是整个小区的安全工作,而具体到某一家的个人财产还是应该业主自己来负责,因此业主个人家失窃物业没有赔偿的义务。

  “部分业主不配合物业工作”

  黎先生认为,有些小区出现失窃的情况,并不是小区物业不管,而是因为业主不配合。黎先生呼吁,物业方面应该尽职尽责地做好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业主也要配合物业工作,小区安全才能得到保证。

  ■观点三:责任分担看协议

  省会白先生的观点非常明确,“我认为物业是否应该赔偿取决于物业与业主签的协议是否清楚、是否公开,协议中应该明确物业负责的范围。”白先生认为,物业应该向业主公示服务范围,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物业就应该承担责任。

  同时白先生认为,现在小区内的好多规定是物业定的,而业主却无权参与,“我认为物业制定为小区服务的方案时也应让业主参与,这样物业才能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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