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二省区签下“十一五”防沙治沙“军令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18: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 赵胜玉)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组长、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防沙治沙大会上,与沙化土地面积大、防治任务重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十二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人,签订“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防沙治沙重点省区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制,明确“十一五”防沙治沙工作任务目标及应采取的措施和承担的责任。

  据悉,责任书还明确,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辖区内防沙治沙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防沙治沙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防沙治沙主要责任人。

  责任书要求,各地在本级财政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防沙治沙工作,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防沙治沙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责任书还对沙区林草植被的保护、防沙治沙工程项目的实施、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沙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沙化土地的监测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贾治邦强调,当前中国防沙治沙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繁重。全国现有沙化土地面积还相当大,局部地区沙化土地仍在扩展,已经治理的沙化土地治理成效有待进一步巩固,需要进一步加大防沙治沙工作力度。根据《防沙治沙法》签定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是落实“科学防沙治沙,综合防沙治沙,依法防沙治沙”方针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措施,有利于调动沙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沙治沙的积极性,增强其防沙治沙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于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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