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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官场另类腐败:“私账公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0:03 红网
“私账公抵”者,即把个人或部门、单位的花销在其所经办的各种税费的“公账”中冲抵。当然了,凡有本事搞这种舞弊的人,肯定都不是一般二般的,前提是必须手握征收税费大权。如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劳动保障部门征收社保费,工商部门收缴管理费,等等,好像各个政府部门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征收“公账”的权力。按照国家规定,对于这种“公账”,有关部门只有依法征收的权力,而没有动用开支的自由,必须全额上缴国库(财政)。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公账”全额上缴国库的规定往往被大打折扣,一些地方“私账公抵”的现象屡见不鲜,其表现形式尽管五花八门,形形色色,其目的不外乎两个。要么通过“私账公抵”为部门或单位攫取好处。昨天,笔者接待一起群众上访,他们反映,当地一家企业多年拖欠养老保险费近千万元,把两层办公楼让给劳动保障部门使用后,所欠的“公账”就全面冲销了。又如,河南濮阳市劳动保障局减免企业870多万元养老保险费换取6辆轿车(2006年8月21日新华社消息)。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可见,其“减免”之说纯粹是托词。 要么通过“私账公抵”,谋取个人私利。河南内乡县马山口镇工商所长齐彦勇与当地一些酒店私下达成协议,他的吃喝钱由工商管理费冲抵。其中,在一家酒店冲抵吃喝钱3200元,酒店老板索要抵账剩余的3707元时,竟被该所长扇了一耳光,当场晕倒(据2004年11月9日《河南日报》)。此类吃喝冲抵“公账”的现象,已经在一些地方形成“潜规则”,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都与酒店有这种不成文的协议。有的单位领导常年的烟酒和待客桌席都由酒店提供,最后统一由“公账”冲抵。有的人甚至连一应生活用品也都由“公账”冲抵。日前笔者在某县级市采访获悉,某税务所长王X为情人装修房屋,所用的材料是四五家商店凑的,人工是一家装潢公司出的,所有花费都是从各家的税收中冲抵的,总计将近10万元。 此类“公账”,不管是哪一个部门负责征管的,都是公共财政的钱。一些官员利用征管“公账”工作之便,监守自盗,“偷梁换柱”,将本该上缴国库的“官银”转换成物品,予以截留侵吞,其性质都是“国贼”,都是贪污,都是腐败。想想看,如果把全国各地这类腐败恶行来个大清理,被截留、盗窃的公共资金笃定是个天文数字。 然而让人痛心的是,这种“私账公抵”现象往往被忽视和宽容。因为大凡“私账公抵”,都是暗箱操作,知情人仅限于权力者的“小圈子”(或曰“死党”)内,不容易被察觉。再就是,若赚取的是部门或单位的好处,就会有很大的麻醉性和欺骗性,把人们导入误区——公来公去的事,没啥了不起,即便反映到纪检监察机关,也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以致造成社会的心态扭曲、麻木——“公账”好比“唐僧肉”,谁有本事谁吃,吃了白吃,不吃白不吃。于是,一些地方“私账公抵”现象愈演愈烈,公共财政被大量吞噬。 对“私账公抵”腐败现象的麻木、宽容,就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端地不负责任,就是失职、渎职,就是犯罪。我们必须从经济犯罪行的层面上来认识和定论这类腐败行为,不管其数额大小,不管是个人营私,还是为部门攫利,都是搞权力腐败、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对于涉案官员必须严惩不贷,先革去其官职(要“零容忍度”,这种人不宜当官),然后再按情节轻重追究惩处,以形成震慑,让心存邪念的官员,想抻手而不敢。 其次是,强化各种税费征缴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征缴运作程序,同时加大审计力度,尽可能堵死可作“手脚”的漏洞。 再就是,实行“阳光征缴”,采取公示制,谁家应征多少、实缴多少,一律按时在告示栏中公开,或者给缴纳人印发简报,让大家有比有照,可评可挑,相互攀比,“猫腻”也就不易隐藏了。 稿源:红网 作者:石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