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门被饮料瓶盖击出了血 生产厂家存在警示缺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4:49 燕赵晚报

  是张先生饮用方法不当?还是生产厂家存在警示缺陷?双方各执一词

  本报讯(记者小陆实习生梁晓娜)昨天,张先生指着自己额头上一道疤说,谁会想到,这竟然是一个塑料瓶盖给留下的。说起那惊险的一幕,张先生至今心有余悸。

  张先生:塑料瓶盖的威力太大了

  张先生说,2007年2月15日,他买了4桶“农夫果园”混合果蔬汁饮料喜宴装,每桶容量1.5升,生产日期是2006年12月29日,保质期为12个月。2月25日中午,儿子的朋友到家里来,就开了一瓶。当天没喝完,还剩三分之一左右。

  第二天,张先生的朋友来家里做客。吃饭时,张先生想打开昨天剩下的那瓶饮料喝点儿。可刚拧了一下瓶盖,就听见“砰”的一声,飞起的瓶盖砸在张先生的额头上,血当时就流了下来。张先生这时才发现,他手里的瓶子已经胀粗了很多,瓶里都是白沫。

  家人马上把张先生送到了医院。张先生的头破了,眼也肿了,吃了一个多星期的消炎药,还打了破伤风针,在床上躺了四五天。张先生说,连大夫都不敢相信,塑料瓶盖竟然有这么大的“爆炸”威力。

  张先生说,事情发生后,他立刻打了产品包装上的热线。农夫果园饮料生产厂家委托石家庄办事处的人员来处理这件事。后来,他接到石家庄办事处的电话,谈及赔偿问题时,一位女士答复,“这得向总部汇报。”到现在,这事还没有一个结果。

  张先生认为,他是按照饮料瓶子上“24小时饮用完毕”的要求做的,被炸伤了,农夫果园饮料的生产厂家一定要为此负责。

  农夫果园石家庄办事处:爆炸是饮料发酵造成的

  昨天,农夫果园饮料石家庄办事处一位姓杜的主管说,张先生的饮料是2007年2月15日购买的,当天打开饮用剩下了大约三分之一。2月26日,他准备饮用剩下的饮料时,出了事。而张先生却说是2月25日打开饮料瓶的。双方对首次打开饮料瓶的时间认定有差异。

  杜主管认为,饮料瓶之所以发生了如张先生所说的“爆炸”现象,是因为张先生购买的农夫果园饮料属中度饮品,不添加防腐剂,所以性质不稳定。如果开瓶后剩下的饮料放置时间过长,瓶里的饮料发酵膨胀,就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在饮料的外包装上,生产厂家已经有提示:开启后请即时饮用,4℃—6℃冷藏条件下24小时内饮用完。如发现胀瓶,请勿开启饮用。所以,张先生应该为这件事负主要责任。目前,她正在和张先生商量赔偿的问题,但张先生要的赔偿数额太高。

  消协:“提示”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河北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认为,如果张先生说的是事实,那农夫果园饮料的生产厂家应该为此负主要责任。塑料瓶会伤人,这不是通常人们能够想到的。如果饮料包装的塑料瓶能产生伤人的威力,生产厂家应该在外包装上给消费者一个非常明确的提示。“24小时饮用完毕”这么简单的语言,显然不能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这属于警示缺陷。谁负主要责任,不应该在“哪天打开饮料,哪天再次饮用”上去过多地追究。

  孙常军认为,发生了这样的事,一个负责任的饮料生产厂家,应该修改外包装上的提示,改用其他能引起消费者足够重视的语言,以防止这样的伤人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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