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季报应提请投资者注意审计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8:0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27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新增上市公司在季度报告中应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审计报告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详细说明。

  证券法被学者界定为:披露、披露、还是披露。但是,如何披露?披露到什么程度?则是检验市场监管能力及水平的尺度。该特别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重要提示”部分,一定要说明:“如个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另外在重要事项部分说明,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或者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事项,若对本报告期或以后期间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当披露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说明其影响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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