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区签“军令状”政府对治沙负总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8:0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27日讯 记者韩乐悟 为切实强化地方政府防沙治沙责任制,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组长、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此间召开的全国防沙治沙大会上,与沙化土地面积大、防治任务重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12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人,签订了“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辖区内防沙治沙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防沙治沙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防沙治沙主要责任人。

  责任书要求,从2007年起,各地每年要将防沙治沙年度工作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责任书还对沙区林草植被的保护、防沙治沙工程项目的实施、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沙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沙化土地的监测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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