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凤冈县政协副主席 受贿19万领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8:1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3月22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凤冈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医院院长江明俊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江明俊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现年57岁的江明俊曾任凤冈县人民医院院长、凤冈县政协副主席。2001年4月,凤风县人民医院以分期付款96万元的方式购买刘某代理的日本产彩色超声波机一台,后刘某到江明俊的办公室送给江明俊8万元。

  2002年12月,凤风县人民医院又以分期付款136万元的方式购买刘某代理的日本产彩色超声波机一台,后刘某到江明俊的办公室送给江明俊11万元。

  遵义中院认为,江明俊受贿19万元,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江明俊在检察机关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及讯问前便主动如实供述了其受贿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可认定为自首。在案发后向检察机关积极退赃19万元,具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江明俊减轻处罚。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