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非婚生子女正名多遭驳回 为认祖归宗讼案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12:5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8日电 台中县政府民政局指出,由于工商社会多元复杂,许多妇女婚后仍留在职场工作,人际关系范围较广,发生婚外情事件时有所闻,岛内近期发生许多民众持法院判决文件到户政事务所办理子女父姓名更正,想替婚外情所生子女“认祖归宗”,却遭户政事务所驳回,因而提起行政争讼案件。

  据台湾《中华日报》报道,台中县民政局户政课表示,依照相关规定,目前妇女婚外情与他人所生子女,在法律上生父仍然要登记成“法律上之夫”的姓名,如果要将子女父亲姓名更正为真正生父的姓名,必须要生母在一年内,或是“法律上之父”在知悉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再拿法院判决书及判决确定证明书,到户政事务所办理子女姓名更正,让子女认祖归宗,找回亲生父亲,而且只有子女“法律上之父”和母亲可以提否认之诉,子女的“真正父亲”和子女自己是不能提的。

  也就是说,目前妇女要为婚外情所生子女办理更正父姓名认祖归宗,如果已经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还是不能如愿,必须等到“立院”修法完成后,再视是否符合构成要件才能办理。

  民众也必须是提“否认之诉”而不是提“确认亲子关之诉”,因为依照“法务部”见解,婚生推定制度是为了维系一夫一妻制精神,只要子女受胎期间,妻有婚姻关系存续,所生子女就推定为婚生子女,只有循司法途径依照“民法”提起“否认之诉”才能推翻婚生之推定。其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认法律关系之诉并没有强制执行之执行名义,也没有法律上之形成力。所以民众如果拿“确认亲子关系之诉”判决书,户政事务所还是歉难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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