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部门责令普洱茶标注保质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08:02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新桥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工商分局近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地5家普洱茶经营户必须标注保质期。

  在汉口香港路茶叶市场,大多数普洱茶没有保质期。在马帮普洱茶叶店,标注云南双江勐库茶叶公司的一种产品,保质期一栏写着:长期保存,居然还有QS标志。而一种标注“西平王府”牌七子饼茶,生产日期是2005年9月,保存期处标着:在通风、卫生良好的地方存放,时间越长、品质越优。这里有近20种普洱茶,都没有具体保质期。

  工商人员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对标注“大叶”、“大益”、“普秀”、“勐库”、“西平王府”等知名品牌的普洱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据悉,在湖北省还是首次对普洱茶保质期依法下达法律文书。

  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品都应该有保质期。可有一种说法是:普洱茶放得越久越好喝。对此,专家持有不同观点:食品存放时间太久,霉菌就会侵入,不可能存放越久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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