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景区建设项目审批门槛如何设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13:56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太湖景区内多大的建设项目需要省里批准?在28日下午的审议现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围绕《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修改稿)》第19条展开了热烈讨论。

  第19条规定,在太湖风景区内从事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投资额较大的建设项目或者在核心景区建设的项目,经省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对记者解释说,这个条款的意思是,在太湖风景区内合法进行的建设项目和核心景区建设项目,除了常规的建设审批程序外,多加一道审核关。怎么审核?对于景区内的合法建设项目,一分为二,审核标准以下的项目当地审核,省里备案,标准以上的项目报省建设厅审核。此外,核心景区内的项目,无论大小都报省建设厅审批。

  焦点就此产生——19条中规定的“投资额较大的建设项目”应该是多大?委员们认为,对这些建设项目,既要统一管理,又要分级管理。省里管大事,管规划,管大项目,不要管所有项目。市里批准的项目,省里备案就行。草案中曾规定额度为300万元,不能适应苏州和无锡的经济状况。但是现在的这个表述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

  有的委员说,对于较大项目的申报问题,仅仅在投资上限制不科学,关键是要限制土地,假如投资300万元不到,但是占地很大,还是会破坏景观。

  有的委员建议要“双控制”,土地和投资都要控制。如果在有限面积上造二三十层楼,还是会破坏景观。

  本次常委会的列席代表、无锡建设局副局长范雨春说,建设活动类型很多,建筑、修路等都是,假如都要层层审批,可能会影响效率,建议能具体划分建设内容。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在审议时透露,经过深入研究和协商,审批门槛可能确定为投资额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只要达到其中一个条件都需上报审批。(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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