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制度面前岂容“马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6:00 光明网
李祥辉

  近来,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的个人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事项。比如,买卖、出租商品房或是参加集资建房,以及子女出国留学定居等情况,并没有及时、主动地向有关的组织部门报告。

  很多党员领导干部还认为“我和家人没什么重大事项,报不报无所谓”,“自己的事自己会把握,不一定非要向组织报告”。,这种抱着“能瞒就瞒”、“能拖就拖”、“能不报就不报”的无所谓态度的人,在党员队伍中不在少数。

  笔者认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事,家庭的事,一旦处理不好,都会影响工作,都会损害党和国家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因此,一些个人的有关事项就要主动向组织报告,自觉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来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自觉地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

  再者,制度其实也是一种“法规”,向组织报告个人的有关事项,本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自觉履行的职责。在制度面前,就应该一是一,二是二,就应该实事求是,及时主动,谁也马虎不得。

  其实,对领导干部而言,多报告就多受益,每多报告一次就能多感受到组织监督的力量,就能时刻提醒自己要加强自律,不能违法违纪。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