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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热评天价香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8:07 法制日报
《南通日报》:天价香烟仅仅是腐败的一种“时尚道具”,而不是问题的根源。只有反腐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了,勤俭节约真正成为社会风尚,天价香烟等奢侈品才会自然“失宠”。 《兰州晚报》:企业虽然生产了这种被一些人当作“糖衣炮弹”天价烟,但只要生产是合法的,我们无权指责。而对于那些心安理得的享用者,倒需要有关部门给他们装个“过滤嘴”。 《海南日报》: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厂家、商家都不是傻子,香烟背后的故事,恐怕比我们所想象的要复杂的多。 《河北青年报》:要想遏制天价烟愈演愈烈的势头,单从市场本身下功夫,就奢侈浪费抓奢侈浪费不够,而要找准根源,抓住反腐倡廉不放。 《扬子晚报》:当监管部门抱怨腐败行为太隐蔽不易查处时,怎能放弃这么好的“卧底”机会?循着一条天价烟的“足迹”,就有可能寻出有价值的线索,有此“捷径”,我们又何必舍近求远? 《中国经济时报》:“天价烟保护干部”这样的信口雌黄连3岁小孩都骗不了,但话中潜在的“实质”需要引起警惕———这些话是对常识、对良知、对正义、对道德、对法治的挑衅,其本质上是特权对社会常态的挑衅。 《中国青年报》:假如能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中增加“禁收天价烟酒”这一条,既是真正保护干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百姓的送礼负担。 《齐鲁晚报》:“天价香烟保护干部”挑衅的是反腐败的现状。目前,我国法律存在一些漏洞,让行贿和受贿者钻起空子。这提醒我们,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海峡都市报》:天价烟只不过是在抬升着行贿的水平,使贪者胃口越来越大。而“送点烟没什么问题”,也必然让借送礼为名行受贿之实的潜规则变为显规则。 《新京报》:我国刑法、公务员法以及各种党内条例,虽都有官员受贿的规定,但是,对犯罪标的界定仍过于宽泛,对礼品、红包等灰色地带既没有明确的定性,也没有细化的定量。 人民网:我也是公务员,参加工作30多年,月工资也刚过2000元,只够买3盒半天价烟。如果真的买了这种烟,我的日子还怎么过? 武汉个别公务员,工资可能比我高一些,但我猜想,最多也超不过6000元。即便他们真的每个月都能开6000元,也不至于都拿出来买10包烟吧? 人民网:在一些公务员比较廉洁的国家,当公务员的个人消费行为出现异常时,就会接受监管部门的问讯。如果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公务员将面临严厉惩处,所以国外的公务员大都提“礼”色变。这种做法我们可以借鉴。 中国网:《新华词典》对公仆的解释是:为公众办事的人。权力来自人民,就要为人民服务。如果不将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只顾自己的享受和快乐,肯定会遭受人民的唾弃。 荆楚网:天价烟及类似的奢侈消费品,都是公务员应当主动避嫌的。只要不涉及贪污受贿,自己的钱爱咋花咋花,这个标准只适用于普通人,不是也不应该成为公务员的行为标准。 北方网:过分苛责生产商是不公平的。正是由于市场存在这种需要,烟草公司才会“识时务”地推出天价烟,而市场的反应也反证了生产商营销策略的合理性。 新华网:天价香烟畅销或许不值得惊奇,如果富商们花自己的合法收入买烟抽也无可厚非,但我们却要警惕天价香烟背后隐藏的腐败现象。如何去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避这种行为的发生,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